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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静(北京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是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新阶段的宏伟实践。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是民族复兴的根基,其内涵已突破传统疆域防卫范畴,深刻拓展至经济、科技、文化、社会、网络、生态等多个领域,构成休戚与共、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复合型安全体系。筑牢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的深厚安全基底,是一项极端重要的基础性工程和战略性任务。这一工程的坚实程度,从根本上检验着广大领导干部需秉持什么样的立场、观点、方法,本质上是对其政绩观的深刻考量。确立并践行契合时代要求、顺应人民期待的正确政绩观,既是确保中国式现代化有序推进的根本政治保障,更是引领安全治理实践的思想旗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站稳政绩创造的根本立场
为谁创造政绩,依靠谁实现政绩,由谁评价政绩,这是政绩观首先需要回答的根本问题。安全,对于亿万人民群众是生存的基本前提,是发展的首要条件,是幸福生活的底线保障。因此,衡量一切工作、评判一切政绩的最高标准,必须看是否增进了人民福祉、保障了人民权益、维护了人民安全。这要求领导干部必须时刻将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作为一切决策和行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实际工作中,这具体表现为当经济发展与公共安全出现矛盾时,须毫不犹豫地将安全置于首位;当短期效益与长远安全发生冲突时,须决然选择对历史和未来负责。领导干部的担当精神,不仅要对当下的增长数字负责,更彰显为对一方百姓的长久安宁负责,需敢于在风险隐患面前亮剑,勇于在安全投入上决策,甘于深耕那些周期长、难度大却关乎根基稳固的潜绩工程。干部考核选拔的导向需鲜明树立,将风险防控、安全治理的实际成效作为硬指标,让那些在安全战线上默默奉献、实绩突出的干部得到重用,形成守护安全有作为、有地位、受尊重的清晰信号。
把握统筹兼顾,践行发展安全的实践方法
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本前提。二者不是非此即彼的选择题,而是辩证统一的整体。片面的发展观,单纯追求经济增长速度而忽视安全成本和风险积累,最终可能导致发展成果得而复失;孤立的安全观,为保安全而裹足不前、窒息发展活力,安全本身也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正确的政绩观需坚决摒弃这两种错误倾向,在谋划和推动发展时将安全作为内在的、不可分割的维度进行一体考量。产业布局、项目建设等各项工作均需开展系统的安全风险评估,设置科学必要的安全门槛。需通过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构建自主可控的产业链供应链、发展壮大实体经济等途径,不断增强国家发展的安全性、稳定性和抗冲击能力。同时,维护安全本身也需要发展的支撑,要通过高质量发展积累更为雄厚的物质基础、科技实力和综合国力,为应对各类风险挑战提供强大“底牌”。评价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的工作,需建立综合性、多维度的考核体系,既考量发展质量和增长速度,也评估风险化解能力和本质安全水平,引导各级干部在实践中探索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的有效路径。
强化风险预防,提升系统治理的战略能力
现代社会风险的产生和演变,往往具有高度隐蔽性、复杂关联性和快速传导性。许多重大安全事故和系统性风险的苗头早已潜伏,却因未被察觉或重视不足而最终酿成祸患。因此,正确的政绩观,必然强调预防为主、源头治理的导向,推崇“图之于未萌,虑之于未有”的智慧。领导干部的政绩,不仅体现为灾难发生后的应急响应成效,更要看其在日常工作中对风险隐患的排查是否彻底,对监测预警体系的建设是否投入,对基础设施的安全韧性是否加固,对公众的安全意识与技能是否提升。这些基础性、预防性工作,可能不会立竿见影地转化为显赫功绩,却是抵御风浪最坚固的堤坝。需从制度上认可和激励这种“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境界与作为。此外,面对跨界性、复合型风险,传统的条块分割、各自为战的治理模式已难以适配。正确政绩观指引下,领导干部须具备全局意识和协作精神,主动打破行政壁垒和信息孤岛,致力于推动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和应急协调平台。考核评价治理能力,应重点考察应对复杂危机时的协同效率、资源整合能力以及系统的整体恢复力,即一个地区或领域的安全韧性是否得到切实增强。
筑牢法治根基,凝聚社会协同的共治力量
将安全治理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依靠法律和制度来明确责任、规范行为、化解矛盾、惩处失职,才能避免运动式整治的随意性和不可持续性。领导干部秉持正确政绩观,首要在于带头依法办事,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需不断完善国家安全、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网络安全等重点领域的法律法规体系,确保安全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同时,安全是全体人民的共同事业,其最深厚的力量蕴藏于社会之中。正确政绩观的实现路径包含善于凝聚共识、组织群众,积极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安全治理共同体。这意味着要通过严格的监管和清晰的权责界定,压实企业、机构等各类市场社会主体的安全主体责任;要培育和支持专业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有序参与风险防控和应急救援;要拓宽渠道,保障公众对安全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激发全社会维护安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一个地方的安全治理水平,不仅体现在政府监管的力度上,更体现在法治的权威、社会的参与和文化的自觉上。
筑牢中国式现代化的安全基底,是对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观的一场深刻而持续的考验。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领导干部需将人民安危置于首位,掌握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树立防患于未然的战略眼光,筑牢法治和共治的坚实基础。这不仅是思想观念的转变,更是一项需通过制度化保障、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的实践要求。只有将正确的政绩观,通过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严谨的问责追责体系、鲜明的选人用人导向,真正转化为广大干部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才能汇聚起维护国家安全的磅礴力量,在中国式现代化的壮阔征程中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
【本文系北京市社科基金项目“网络文化对北京青少年价值观影响及引导策略研究”(25JCC066)的阶段性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