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右上角
微信好友
朋友圈

请使用浏览器分享功能进行分享

作者:王伟凯(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天津社会科学院基地研究员)
3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认真组织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落实‘立党为公、为民造福、科学决策、真抓实干’总要求,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正确政绩观是实现党和国家事业健康长远发展的重要基础,事关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顺利推进和成功实现,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根本就在于要清醒认识到“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政绩、靠什么来树政绩”这一关键问题。
正确政绩观是实现干部健康成长的保障
正确政绩观既影响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又事关干部自身的健康成长,对干部如何从政、如何施政具有十分重要的导向作用。政绩通过干事体现,干事需要规划,但规划的前提必须科学,一切要从实际出发,脱离实际的规划干事,有时虽然成功了,但从长远角度回眸,肯定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自然也就谈不上“正确政绩观”。
现在一些干部之所以成长道路受挫,就是在“政绩为谁而树”的认知上出现了偏差,就是把政绩与“我”联系在一起,而不是与“人民”联系在一起,干事的出发点是为了给自己“贴金”立传,而不是为了造福百姓,惠及社会。实践证明,这样的“政绩”越多,扰民就越甚,社会危害也就越深。
历史发展进程告诉我们,世界上的事物都是相互联系的运动性存在,如果孤立静止地看待事物发展,就会陷入盲人摸象、以偏概全的误区。因此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坚持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即在做任何决策时,一定要用全面、系统思维进行规划,用前瞻性思维和历史性眼光来判断工作的发展态势和可能呈现的后果,从而使得决策更加科学,工作更能体现人民的所思所想所盼。相反,如果政绩观偏差,不顾历史条件盲目追求不切实际的政绩,就会导致谋划决策和行动路向发生严重偏离,产生不可挽回的损失。
正确政绩观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具象化体现
树什么样政绩,如同一面镜子,照出了领导干部的境界和情怀。政绩不是表明风光和短期虚名,而是能使人民满意、家国安宁,也就是说,正确的政绩体现在“做事”而不是“做秀”,体现在为民而不是为己。什么是好事实事,一定要从群众切身需要来考量,因为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所以只有不断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才能真正把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落到实处。
政绩观是民心观,只有把个人政绩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真正把心思和精力放在为党和人民干事创业上,不追求短平快的“显绩”,而是甘做利长远的“潜绩”。既要做让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的实事,也要做为后人作铺垫、打基础、利长远的好事。正确政绩观的要义是为人民干事,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
正确政绩观是奋力开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根本
经过党的十八大以来在理论和实践上的创新突破,我们党成功推进和拓展了中国式现代化。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是一个阶梯式递进、不断发展进步的历史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尤为重要。
只有在正确政绩观指导下,遵循客观规律,消除竞相追求短期成效的“快变量”,一步一步走,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才能创造出利国利民的政绩,才能获得群众的拥护和信任。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
坚持新发展理念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前提和基础, 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必须牢牢把握新发展理念,通过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避免在发展上出现盲区,从而也避免在政绩观上陷入误区。给人民群众带来实惠的政绩,一定是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出来的,给人民群众带来实惠的发展,也一定是在贯彻新发展理念中取得的。
夯实正确政绩观的认识基础,有利于领导干部及时衡量自己的为政之道、施政之策,有利于把是否符合党和人民要求、是否符合人民群众利益作为评价尺度,从而使正确政绩观的树立和践行成为一种积极的社会风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