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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首席专家、教授、博士生导师)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可以说,这是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任务之一。中国共产党百年党建历程就是一个用实际行动践行自我革命初心的过程,这种自我革命是主动的、自发的,是全方位、全过程的革命,既包括对自身的革命,也包括对自身推进事业的革命,是推进党的事业与加强自身建设的有机统一。中国共产党的自我革命覆盖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等各个方面,通过自我革命使思想更加具有创新引领力、组织更加具有团结凝聚力、作风建设更加脚踏实地、反腐倡廉更加治标治本、制度体系更加科学完善。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肩负着国家和民族的时代重托,承载着创新人类文明新形态的历史重任,一刻也不能停止自我革命,不断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推进各方面法律制度的改革完善,特别是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完善,应成为自我革命的当务之急。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先后制定、修订了180多部党内法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基本建立,作用不断显现,执行力得到明显提升,但与全面建设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要求相比,目前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在制度的规范化体系化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足,我们必须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进一步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
“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形成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
“制度建党”的首要条件是建章立制。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是中国共产党推进自我革命的制度保障,有利于推进党在坚守初心使命的过程中不断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有利于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健全我党全面从严治党体系。
党内法规是一个严密的体系,一般分为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七大类,这几个方面既紧密联系互为一体,又各有使命和侧重点,它们构建起我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四梁八柱”。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制定党内所有法规的基础和依据,任何党内法规都不得与党章的内容相抵触,必须以党章为根本和指引,在党章的范围内开展一切活动。民主集中制是党的组织制度的核心,党组织的一切活动都必须依据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党的自我革命和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完善是不断提高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的重要举措,必须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精神和要求,不断加强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建设,提高党自我革命的创造力和创新力,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要不断强化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顶层设计,要按照科学化制度化的要求不断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党内法规制度制定主体的权力义务,进一步完善党内法规制度的立法体系、实施体系、协调体系、监督体系、保障体系,不断推进党内法规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完善党内法规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参与,需要多种力量多方面要素的有机配合,要以正确的政治方向为指引,以权威高效的运转机制为支撑,不断推进党内法规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在这一过程中要始终坚持真理标准,坚持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不断修正错误,要有问题意识,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不断发现问题、纠正偏差,这样党内法规的质量就会不断提高,凝聚力就会不断增强,权威性和执行力就会不断提升。
“健全党的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党的领导是全面的、系统的、整体的,必须全面、系统、整体加以落实。健全党的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是党实现自我革命的内在要求。党的统一领导是前提,只有加强党的统一领导才能确保我国监督制度的正确方向,才能确保我国监督制度沿着正确的道路前行;全面覆盖是重点,只有党的领导全面覆盖,监督体系的作用才能充分发挥,才能如期实现党制定的政治目标,才能圆满完成党赋予的光荣使命;权威高效是关键,我国设立监督制度的目标之一就是为了促进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水平的提升,树立党的威信,增强党的权威,确保党的各方面事业优质高效运转。
治理国家的关键就是治权管权,只要有公权力的存在,就必然有相应的制约和监督制度的产生。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这说明我们党是十分重视权力治理的,确保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根本靠加强党的领导,重点在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关键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所有权利机关都必须坚守办事公开的原则,权责必透明,用权必公开,必须明确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增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实效。”
政治监督的目的在于预防和抵御权力的腐蚀性,通过惩治和预防腐败,避免少数人利用特权侵害他人利益,避免特殊利益对公共利益的损害,确保国家政治目标和政治任务顺利实现。为了不断提高我党自我革命的水平,不断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建设,我们必须进一步发挥政治监督制度的作用,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政治监督具体化就是指政治监督的目标、对象、任务、措施等都必须是具体明确的,而不是抽象的、笼统的,必须具有明确具体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切实可行的实用性,政治监督具体化要形成良好的政治监督工作运行机制,明确监督责任主体,具体的监督清单,规范监督的流程,以确保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政治监督精准化就是要全面准确地理解政治监督的目标、对象、任务、措施等,让政治监督的针对性、操作性、实用性更加精确,让政治监督机制更有活力,监督主体更有责任感,监督程序更加规范科学,确保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偏不倚。政治监督常态化就是让政治监督成为一种经常的工作,成为一种正常的状态,成为长久之策,而不是权宜之计。推进政治监督常态化有利于我们充分利用好政治监督这把利剑,让政治监督时刻在党的自我革命的每一个领域发挥作用,不断促进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完善。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关键要突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要将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作为政治监督的首要任务,要不折不扣落到实处。2021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的正式出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意见分别阐释了监督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监督重点等内容,该意见对加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提供明确具体要求和标准,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操作性、实用性。
“发挥政治巡视利剑作用,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
政治巡视与政治监督紧密联系,相互促进,都具有监督的作用,都是我们党推进自我革命重要举措,都是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政治巡视不以具体的目标为监督对象,更多的是注重政治定位,注重从政治的角度看问题,工作都是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这个根本目标来展开,主要任务就是聚焦党的领导、党的建设、从严治党、廉政建设、选人用人以及社会关注的其它热点问题等,主要内容是检查各级党组织是否发挥领导核心的作用,发挥领导核心的力度够不够,是否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否坚定不移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管党治党问题上是否从严要求等。重点就是要发挥政治巡视利剑作用,对于那些理想信念不坚定、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坚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等的党组织加上“紧箍咒”。要善于从政治巡视中总结经验,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巡视整改落实是“四个意识”的试金石。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有利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有利于进一步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有利于我们进一步巩固和运用好政治巡视的成果,促进我国巡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我党自我革命的能力和本领,不断促进我党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完善。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用好问责利器。”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是进一步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要求各级政治官员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关键在抓落实,重点在用好问责利器。徒法不足以自行,法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在于落实,政治问责一般包括党的追究、立法机关追究、上级追究、自我追究、社会追究等,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要压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度,不断提高分管领域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坚持在党委(党组)的统领下抓好责任的落实,要坚持一体推进、一体建设,要在落实的对象和载体上下功夫,要强化监督保障,严肃追责问责,将政治责任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