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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伟尧(甘肃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
习近平法治思想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新境界,拓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新道路,赋予了中华法治文明新内涵,贡献了维护国际法治秩序新智慧,为发展当代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做出了重大原创性贡献,是引领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取得更大成就的思想旗帜。习近平法治思想缘于经验的升华、理性的凝结、历史的淬炼,具有鲜明的实践逻辑、科学的理论逻辑和深厚的历史逻辑,闪耀着真理的光辉。人民立场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价值体现和根本立场。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立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也保证了人民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立场。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体,是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推动历史前进和社会变革的最终决定性力量。尊重不尊重人民群众主体地位,承认不承认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和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是区别唯物史观与唯心史观的分水线。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我们国家的名称,我们各级国家机关的名称,都冠以“人民”的称号。我国国家制度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能够有效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力。在我国,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法治的根本任务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和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区别于其他各种法治理论的根本所在。唯有站稳人民立场,坚守人民主体地位,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在依法治国全过程,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法治中国建设才有源头活水,才能永葆智慧和力量源泉。
人民立场要求“法顺民心”。法治之成败在于合民情、顺民心、护民利。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创造性提出了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理论。习近平法治思想中饱含着人民至上的真挚情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法治建设的永恒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把人民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最高位置,要通过宪法法律,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要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把人民作为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刻的基础,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作为根本使命,饱含亲民、爱民、为民的深厚情怀,深刻地回答了全面依法治国为了谁的根本问题,为新时代深化依法治国实践锚定了前进方向。
全面依法治国要回应人民群众法治新期待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树立辩证思维和全局观念,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2019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考察时指出,我们走的是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强调“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2021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系统阐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涵,强调必须坚持用制度体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特征和优势所在,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必由之路。全过程人民民主把民主的原则和精神贯穿到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的多个过程、相关领域、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民主的持续性和完整性。
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思想,要求我们依法保障人民充分享有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在政治生活中将过程民主和结果民主、形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有机统一起来,形成完整的持续的民主链条,将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依法落到实处。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要不断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建设,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充分调动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方位、全链条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加强人权法治保障,增进人民福祉。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维护和发展人民权利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要不断加强人权法治保障,切实保护人民依法享有人身权、人格权、财产权,努力促进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与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全面协调发展。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在法律体系中具有基础性地位。民法典的制定,全面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原则,围绕人民权利书写,每一款条文都体现了以人为本理念,是人民权利的法律宝典。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中国大地上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是中国共产党向历史、人民、世界交出的亮丽答卷,具有非凡意义。面对突发新冠疫情,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强调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取得重大战略成果。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中,我们一定要实施好民法典,努力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依法巩固和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大成果,依法做好新冠疫情精准防控工作,切实推进人权法治保障,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得到显著提升。
通过良法善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和有利条件。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公平意识、民主意识、权利意识不断提高,对社会不公问题反映越来越强烈。立法是公平正义的起点,司法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立法、执法和司法工作的生命线,是对立法、执法、司法机关最基本的要求。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必须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首要价值追求,把每一部法律的制定、每一起案件的审理、每一件事务的处理都当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实践,在实体、程序、时效上充分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更好地担当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责任。要不断完善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制度体系,使法治建设和法治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要加快构建系统完备、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加强对立法权、执法权、监察权、司法权的监督,确保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进行。
依法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确保人民安居乐业。加强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体系建设,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谛,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也是基层治理的一大法宝。要善于结合新的时代特点,探索完善基层群众自治的实现途径,搭建便捷议事平台,做到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要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信仰,将法治全面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实践之中,引导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要充分发挥道德建设的教化作用,坚持以文化人、以文养德,用文化的力量滋润群众心田,把文化的魅力变为基层治理的精神力量。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实现途径,着眼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立足基层,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有效机制,加强诉源治理,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前置防线、前瞻治理、前端控制、前期处置,努力将人民群众的矛盾纷争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和社会安定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