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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江苏省连云港市纪委监委课题组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要坚决整治政法战线违纪违法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执行工作是这道防线的最后一公里,是生效法律文书能否落到实处的关键环节,对于实现公平正义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近两年来,江苏省连云港市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法院执行领域违纪违法干警23人,其中采取留置措施14人,执行领域案件易发多发的问题引发社会关注。对此,连云港市纪委监委对司法执行领域腐败问题进行了专项调研。
调研分析发现,当前司法执行领域腐败呈现以下几方面特点。一是利用司法权进行权力寻租。执行案件中,当事人合法权益能否得到维护关键在于执行,否则判决书只能沦为“一纸空文”。有的司法人员利用执行的先后顺序、执行进度的快慢、执行财产的多少、执行主体的变更追加、评估单位的选定、评估价格的高低、债权分配、司法拍卖等进行权力设租寻租。有的甚至还利用执行信息优势帮助他人倒卖“资产包”,通过“假执行”实现资产转移等收受当事人好处。二是上行下效呈现塌方式腐败。执行机构相关负责人利用打招呼、授意甚至亲自督办等方式,过问、干预、插手执行案件,为特定关系人在执行过程中谋取利益并收受好处。个别执行机构“关键少数”带头违纪违法,相关法官“跟风腐败”,利用执行各环节的职务便利进行暗箱操作,腐败由上向下蔓延,导致出现局部塌方现象。三是为黑恶势力大开方便之门。个别执行人员经不起黑恶势力围猎,大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在执行案件大量积压的情况下为黑恶势力开“绿灯”,开启快速执行通道,滥用、随意使用执行权,优先进行财产调查、控制、处分、交付,客观上为黑恶势力坐大成势提供了帮助。四是与律师形成利益分配链条。一些案件代理律师为了利益最大化,热衷结识和拉拢执行人员,或尽其所能在执行人员与当事人之间牵线搭桥,主动向执行人员进行利益输送,执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为律师谋取案件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双方实现“互利共赢”。五是权力监管存在盲区。“一人包案到底”的办案模式导致案件分流、财产查控、评估拍卖、案款发放等关键环节监管不到位和风险防控缺失,有的案件监督、抽查及评查标准不严,司法透明度不高,执行进度、执行财产等信息查询不公开,群众无法进行有效的监督。
执行领域腐败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和执行难问题的切实解决,必须全面检视、靶向纠治、综合施策。
强化政治监督,提升治理效能。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要贯通协同、同向发力,加强对司法执行领域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的监督检查,紧盯关键少数、关键岗位、关键事项,将推动整治司法执行领域顽瘴痼疾与深化司法执行领域改革、健全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贯通起来,确保法官“放权不放任、用权受监督”,最大限度压缩权力设租寻租空间,优化司法执行领域政治生态。
完善监督管理,约束执行权力。健全完善从上到下的执行工作监督体系,加强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加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执行工作质效的常态化监管,充分运用通报、督办、约谈等手段,统筹督查执行案件和违纪违法问题,监督管理情况在办公办案平台上全程留痕。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相关规定,凡是干预过问案件必须录入管理系统。完善执行案件款物管理、一案一账号制度和相关款物审批工作机制,杜绝线上线下两条线,确保款物进出合规合法、高效透明。严肃开展“一案双查”,针对司法执行领域仍然存在的顽瘴痼疾,将查人查事关口前移,切实防范执行工作廉政风险。
突出重点防范,推进精准执行。改变执行案件由“一人包案到底”的传统模式,大力推进案件分段办理、分工负责、共同监管的办案模式。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司法执行权,根据执行权力性质和执行案件特点,将执行工作分解为财产查控、财产处置、款物发放、网络拍卖等不同节点,形成权力分解的“物理隔离”。依托执行流程管理系统,对执行实施的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进行风险防控,对相关程序和节点进行逐项填报,对涉及民生、特殊主体、涉黑涉恶等案件,采取事前要求、事中提醒、事后评查方式,确保执行权在轨运行、全程受到监督。
规范司律关系,确保司法公正。在司法人员与律师之间建立常态化、规范化的互动交流平台,构建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协作关系。积极有效运用“第一种形态”,开展经常性、日常化的警示教育,督促司法执行人员自觉远离有不正当交往意图的律师等外部人员。同时,严格司法执行人员相关报告制度,督促其自觉汇报、记录内外部人员插手过问案件情况。
加大公开力度,促进司法透明。积极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既要公开执行操作规范,又要公开执行过程。推进司法执行信息化平台建设,借助信息化手段强化执行公开与监督管理,晒出各类案件办理流程、各项环节的执行信息,使社会公众成为司法执行过程中的监督者,以信息公开促进司法透明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