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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青年政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祁志钢
党和国家对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要求与建设力度进一步提高,对专业课程及相关工作与思政课的协同性和整体性要求更为深化。在思政课建设领域,《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积极拓展思政课建设格局的角度提出了将思政课学习实践情况作为加入中国共产党的重要参考的新要求。在将思政课和学生党员发展相衔接过程中,应在充分调查研究工作现状的基础上,高度重视该项工作的重大现实意义,并研究处理好影响因素和实施环节方面的诸多问题。
一、思政课与学生党建协同发展的重要意义
回顾历史,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标准,不断吸纳先进分子,切实保障党员质量。将思政课学习实践情况作为学生加入中国共产党的重要参考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对发展程序的严格。思政课与学生党建协同发展,是进一步提升学生党员先进性,是对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在高校党建领域的具体贯彻和执行,是新形势下全面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客观要求。
思政课与学生党建具有历史和逻辑的统一性。思政课与学生党建是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二者在历史、对象、内容和目标上,具有本质的统一性。在党的发展历程中,理论宣讲与组织成员发展一贯紧密结合。从民主革命时期到新时代,在学校课堂、讲习所、夜校等理论宣讲场所,党的理论宣讲者也多是组织发展工作的直接参与者或负责者。在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更应该将思政课理论讲授与组织发展工作紧密结合。
做好学生党建工作需要思政课的协同配合。在标准上,学生党员发展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在程序上,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思政课是对党的知识的普遍化宣传,是党员教育内容的铺垫、延伸与补充,在内容上与学生党员的政治标准紧密相连。因此,无论是对学生在政治标准方面的培养,还是程序上对学生的一贯表现进行考察评议,思政课及其教师都可以发挥重要参考作用。在学生党校工作方面,思政课教学内容为党校教学提供了充分的铺垫和理论支撑,思政课教师也应当更多承担党课的教学与辅导。将思政课教学内容与学生党校教学内容进行衔接与贯通,将思政课教师广泛充实于学生党校师资,必将有助于学生党校的课程、师资、效果的进一步提升。
加强思政课建设需要学生党建的配合与协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党委要把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摆上重要议程,抓住制约思政课建设的突出问题,在工作格局、队伍建设、支持保障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要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为建设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为切实做到并保持“课堂秩序和教学效果明显改善,大学生学习兴趣和满意程度得到提升”的大好形势,为解决“思想政治理论课在高校考核评价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够突出”的实际问题,各校应首先从思政课自身建设开始,努力将思政课堂与学生生活相结合,教学内容与学生发展相结合,理论关注与学生困惑相结合,持续提升思政课在学生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
使思政课在学生党员发展中发挥重要参考作用,对思政课建设有四点作用:一是可以强化思政教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使课堂上的思政教育向更具先进性的党员发展教育延伸拓展;二是可以督促思政教师提高教学的过程化考核与记录的质量,加强对所教学生的精确评议;三是提高学生对思政课学习过程的重视程度;四是有利于构建高校多部门协同育人的格局,避免各部门间、教学与实际工作间的条块分割。
二、思政课和学生党建协同共进的影响因素
建立任何新工作机制,逻辑与经验同等重要。只有充分考虑实际工作中的各种影响因素,并予以妥善处理,才能完善工作环节,顺畅工作程序。在贯彻落实高校思政课和学生党建协同建设的要求中,有四项关键影响因素应予以重视。
首先是思政教师自身职责定位。思政教师的自身职责定位,受个人思想意识、学校工作环境与相关政策导向的影响。职责定位的关键是教学任务、科研任务和其他工作的关系,其核心是教书与育人的关系。思政课在多数高校的基本定位是公共必修课,思政教师多数是与学生日常生活、政治进步、综合测评等相对疏离的公共课教师。再因思政课师资不足,这种疏离更加明显。在以往工作体制和教学科研考核作用下,绝大多数思政教师将自己的职责仅定位于上课和科研,甚至主要是科研。这种自我角色定位与党和国家对思政教师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尽管思政教育绝非万能,但在逐步构建思政课的协同配合工作格局中,寻求思政教师职责定位的适当界限,是构建所有协同配合机制首要考虑的根本因素。
其次是思政课过程化考核评价的准确性。思政课参与学生党建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性因素是思政课的自身建设情况,关键是过程化考核评价的准确性。首先,思政课对学生的评价不应是一次性考试的分数,而应是教学中过程化、多阶段的考核与评价。二是思政课应实现对学生评价的较高客观性与真实性。这要求教师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严谨的工作态度,要求教师对学生的课堂表现、日常作业、实践状况等均有较为细致地观察记录和批阅反馈。三是需要对前述资料完整保存与使用,以应对学生党员发展与思政课教学间可能存在的时间间隔。作为加入党组织重要参考的思政课学习实践情况,不能仅仅是成绩单上的分数,而更应具有若干细节元素的支撑,必须经得起学生的质疑和组织的详查。
再者是现有学生党建程序在执行中的依赖惯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要求,对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后,列为发展对象。学生党员的发展程序在专业院系党组织的实际执行过程中,被缩小了全面考察与评议的范围,缩小到与其行政组织基本相同的范围。这种并不违反“硬”性规定的缩小,是在长期执行中在多种因素共同作用下的客观结果,会使具体执行人产生强烈地路径依赖心理。学生党建工作涉及诸多部门和人员,既已形成的工作模式与流程习惯,是影响思政课参与学生党建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因素。
最后是师生深层认可的广泛性。任何规则只有建立在广泛的深层认同上,才能有效运行。思政课和学生党建协同配合机制,只有高校各相关部门和广大师生形成广泛认同,才有可能真正顺利且长久有效地贯彻实施。
三、思政课与学生党建协同机制的具体环节
构建思政课与学生党建协同机制,可从四个具体环节进行制度化的细节落实。
首先是思政课教学环节。思政课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课程,为党培养和发现人才是蕴含其中的责任。思政课堂教学应旗帜鲜明地明确自身与学生党员发展的关系,明确承担起对学生党员教育和考察的责任。思政课从其内容和目的而言,实际上起到了对未来学生党员的启蒙、引领、基础理论教育和实质上的考察作用。思政教师应积极主动地承担培养、发现和介绍先进分子进入党组织的责任。这既是党的理论宣传与组织建设历来紧密相连的历史延续,也是多数思政教师作为党员的权利与义务。在理论讲授的同时,思政教师理应将自己观察范围内的优秀人选建议给基层党组织,使优秀分子能有更多机会加入党组织;并将异常学生情况反馈给基层党组织,以提升组织考察的全面性,从而提升党员的先进性。
其次是党课教育环节。就内容而言,思政课是学生党课的基础与普及教育阶段,学生党课是思政课的高度概括与凝练形式。在党课教学环节,各级学生党校可以安排思政教师承担更多党课教学工作,以提升学生党校教育的专业化水平。在党课考核方面,为体现思政课与学生党校在学习内容、价值与目标上的连贯性,并弱化党校短期培训的弊端,学生既有的思政课成绩或教师对正在进行的学生思政课表现,应成为学生进入党校学习的资格性条件。同时,思政课成绩应以一定权重计入党校最终考核成绩。
第三是党员发展考察程序环节。根据《党章》及相关规定,在《意见》原则指导和各高校明确具体执行程序要求下,学生党员发展至少可以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党支部确定发展对象两个关键环节增加对思政教师意见的听取,或者增加对学生思政课学习考核记录情况的参考。实践中,基层党组织可依本学期或以往学期的思政课评定和成绩作为意见依据,评定较低或者平均成绩低于全班平均分以下者,不推荐进入更高层次的党校学习,不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不被确定为发展对象。
第四是党员教育评议环节。党员教育是一个长期持续的动态过程,特别是对青年学生党员,更应加强日常教育引导和群众评议。对于思政课尚未全部学习完毕的个别较早加入党组织的学生,其入党后的思政课成绩和教师评议应该成为党员日常教育和评议的重要参考。例如“形势与政策”课作为“在校学习期间不断线”的长期思政课程,在科学合理管理的前提下,结合多阶段的考核评定,可以对学生党员的教育评议发挥重要的参考作用。
思政课发挥其立德树人作用的起点是课堂,但其作用的显现与实现却是在课堂之外。只有不断增加、完善、做实学校和社会与思政课的协同配合机制,才能汇聚办好思政课合力,真正形成全党全社会努力办好思政课、教师认真讲好思政课、学生积极学好思政课的良好氛围。